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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自民國97年5/23日起,已將結婚方式改採登記制,因此辦理公證結婚其實不具效力,如果不辦婚禮不宴客的話,也可以選擇在法院辦理,當作一個簡單的儀式

如果已至戶政辦完登記,就不可以在法院辦理公證,所以必須在登記前先去公證,流程如下:

由於現在已經不太多人去法院公證,資訊甚少,所以想把整個流程記錄下來。

1.需事先至法院公證處提出申請,可請親友或是本人直接去現場預約

決定公證結婚日期後,比如10/6,至少前3個工作天(各個地方法院說法不一,請電話確認欲辦之法院),也就是10/3至任一地方法院(可以先去參觀禮堂是否喜歡)提交請求書&預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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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文件:

公證請求書*1,可至司法院官網下載: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367-4174-17445-1.html或是直接至公證處購買,上面可勾選是否同時舉行結婚儀式

結婚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,另需兩位證人的身分證影本,如未成年需法戴分份證正本及影本&印章

預約之後,需先繳交公證費1,000元,如要假日辦理是1,500元,場次可能也要電話詢問,或是比如士林地方法院網站有公布假日的場次:https://sld.judicial.gov.tw/tw/cp-6077-56299-de1d5-171.html

繳完之後,會到公證人辦公室面談,確認當事人雙方意願後,整個預約就完成拉,另會發一份說明及注意事項,提醒公證不具法律效力,還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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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公證當天,須提前半小時報到 ,新郎新娘跟證人需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

報到後,身分證正本承辦人會先收走給公證人確認,印製4份結婚公證書,確認上面資料無誤後,承辦人會請我們簽名他幫我們蓋章,當事人跟證人先到公證人辦公室核對身分後,身分證驗畢歸還。

3.舉行儀式,現場也會放結婚進行曲,承辦人也是司儀,會先跟我們核對流程,儀式開始,公證人唸完公證詞後探求雙方意願,就像電視演的在教堂的感覺,牧師詢問你願意娶xxx為妻嗎?妳願意嫁給xxx嗎?現在變成是公證人,詢問完後,雙方3鞠躬,交換戒指,公證人說祝福詞,交付結婚公證書3份(1份公證人留存)最後跟公證人及來賓鞠躬答謝,禮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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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最後需在公證完30天內去戶政登記才有效力唷

曲折小插曲

為什麼說要打電話去詢問呢,因為一開始打算預約新店這邊的,離兩邊家都比較近方便,這件事我就交給我先生處理!!辦理的前幾個月,先生先致電詢問看能否先預約,當時新店的承辦說要3天前始能預約,我們是打算某月的個星期5舉行,照理應該是期2去預約時間散起來是OK,結果!!!!時間差不多打去詢問,新店公證處承辦跟我們說不行!!!!!!!!承辦說如果星期5要辦理是星期1要送件!!!!當下真的是傻爆眼,一直跳針回答又很死腦筋,擺明不想做事也沒要幫我們,明明司法院網站查詢,也僅寫至少提前3天(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654-2750-efbf5-1.html),資訊很混亂,我查到台北市士林地院,3個月前至一個禮拜前都可申請,最後,先生問到土城公證處承辦,真心感謝土城的承辦,他說我們最晚星期3一定要送件到他那裡,所以我們隔天就趕快把文件準備好,直奔土城送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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